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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正行端 廉洁过好“端午节”

发布时间: 2018-06-13 14: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上级精神

2018年五一、端午是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形成后的第一个重要节点,4月下旬以来,中央纪委网站公开曝光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利用曝光专区连续六周通报曝光各类“四风”问题71起,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继续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关注隐形变异等新动向新表现,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下更大功夫,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严到底、不能让,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利用微信公众号@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坚守五一端午节点 确保风清气正过节。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风清气正过节。

五一前,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公布2018年以来北京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运用大数据拓宽监督渠道,连续六周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6月1日市纪委常委扩大会上,杨逸铮同志再次强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纪律要求

4月24日,集团纪委(监察部)印发《关于2018年“五一”节日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首纪发〔2018〕8号),提出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严禁违规收送节礼、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三、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五、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格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六、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七、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案例警示

(一)北京市纪委市监委近期通报曝光案例

1.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卫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张华违规收受超市消费卡问题。张华分别于2016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国庆节前,分三次收受下属单位人员赠送的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超市消费卡,共计5张。2018年3月,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2.北京出版集团副总经理赵安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赵安良参加集团公车改革,既领取购车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在此期间该车产生费用均由北京出版集团支付。2018年1月,赵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副主任常斌、总工程师于进军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常斌多次使用工作用车办理个人私事,产生油费、过路费共计2.13万余元;于进军多次使用工作用车办理个人私事,产生油费、过路费共计5893元。2017年12月,常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进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自来水集团郭公庄水厂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潘莉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8月,潘莉擅自驾驶郭公庄水厂公务用车,到河南开封办理个人私事,往返行驶约1400公里。2018年2月,潘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通州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何全盛违规收受购物券等问题。2017年8、9月间,何全盛收受时任通州区漷县镇残联负责人给予的面值1000元的商场提货券一张,价值298元的花生油2桶。2017年12月,何全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原五棵松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经理王先堂借用合作分包单位车辆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间,王先堂向合作分包单位员工郝某某无偿借用越野车一辆,用于个人工作及生活。2017年11月,王先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四风”监督哨·坚守五一端午节点】专栏近期通报案例

1.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保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成保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4.3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2018年3月,成保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公用房已整改。(河北省纪委监委)

2.辽宁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春忠借公务出访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问题。2017年9月,刘春忠借公务出访加拿大期间,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借机游览观光;擅自增加出访地点,违规公款报销机票、住宿等费用合计9615.9元。2018年3月,刘春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辽宁省纪委监委)

3.黑龙江省肇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庆民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李庆民逢年过节多次收受建设工程承包商李某所送高档烟酒等礼品。2017年11月,李庆民通过他人将2万元礼品折抵款归还李某。2018年3月,李庆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岗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4.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市容环境事务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潘伯方等人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并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9月,时任山阳镇市容环境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潘伯方,山阳镇绿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雷国辉,山阳镇城建办干部倪辉卫,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到浙江海盐参加宴请,并收受礼金。2017年12月,潘伯方、雷国辉、倪辉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上海市纪委监委)

5.浙江省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车队队长高海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0月1日至8日,高海军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每天往返于舟山市定海区昌洲花园至白泉镇市场路,累计行驶总里程约200公里。2018年3月,高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浙江省纪委监委)

6.江西省彭泽县宗教局原局长张函宇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张函宇先后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2张,共计1400元。2018年4月,张函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江西省纪委监委)

7.河南省栾川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赵宏运、教导员陈艳国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8日,赵宏运、陈艳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巡特警大队加油卡,分别为其私家车违规加油1.2万余元、8400元。2018年4月,赵宏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行政职务,级别降为科员;陈艳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河南省纪委监委)

8.湖北省浠水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南学忠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8月,南学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优秀教师等共160人赴安徽黄山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期间,南学忠擅自改变培训计划,将五天培训学习时间减少至两天,其余三天改为集中游览黄山风景区、市区购物和自由活动各一天。培训期间共计支出各项费用28万余元,其中包含当地租车费用1.98万元,景点门票费用2万余元。上述费用被分摊到各个学校予以报销。2017年12月,南学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湖北省纪委监委)

9.湖南省衡阳县正县级干部、县总工会原主席赵国运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赵国运在衡阳县人大、总工会任职期间,先后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及相关人员礼金总计2万元。此外,赵国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赵国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湖南省纪委监委)

10.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原党委书记李伟东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李伟东长期固定使用该校一辆超标公车,且经常在非工作时间用于办理私事,其间产生的汽油费、路桥费共计7.2万元均由公款支付。此外,李伟东还存在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3月,李伟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广东省纪委监委)

11.四川省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局长李登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1月,李登彬收受旌阳区八角卫生院院长廖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礼金2222元。此外,李登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李登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四川省纪委监委)

12.云南省师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李华等人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7年6月5日,师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李华、赵鹏飞和办公室主任赵友平,3人在师宗县某酒店KTV消费1380元,并通过开具餐饮发票方式在单位进行报销。2017年10月,师宗县纪委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2017年11月,李华、赵鹏飞、赵友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消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云南省纪委监委)

13.甘肃省会宁县农机局局长万绪安、副局长王平、农机管理站站长廖青玲、农机推广站站长张亚鸿违规公款旅游并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住宿费问题。2016年10月24日至31日,4人在未经邀请情况下,违规参加武汉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期间,赴黄鹤楼、庐山等景区游玩,并由某农机供销公司支付住宿费4480元,4人又在单位财务违规报销差旅费共计8720元。2018年4月,万绪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平、廖青玲、张亚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被追缴,接受某农机供销公司支付的住宿费予以退还。(甘肃省纪委监委)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副书记、局长张永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2月至9月,张永宏收受新和县某养殖合作社为拉关系所送高档白酒、土特产等礼品折合共计1.6万元。此外,张永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张永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信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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